郑渊洁因维权困难与读者告别,盘点古代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案|环球速讯
临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作家郑渊洁因“商标侵权”一事发布了“告别书”,并上了微博热搜。据郑渊洁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注册了710件侵权商标,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件。因维权艰难,将告别维权,不再发表作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商标权是最主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商标侵权在现代算不上新鲜事,郑渊洁一事我们不做评判,这里要说的是,在古代,商标侵权也时常发生。
北宋年间济南刘家针铺的白兔捣药的商标铜版
一窟鬼茶肆:从话本中拿来的店名
郑渊洁在《郑渊洁告别书》中表示,“舒克”“贝塔”这两个文学角色出现在他1981年、1982年原创的儿童读物中。这些知名的文学角色被部分“不法商家”使用并获利。
文学角色被商家使用,这是商标侵权案的一个比较新鲜的看点。其实,在古代,从文学作品中吸取元素作为商标,也偶有发生。宋人《梦粱录》中就记载了临安城一个王妈妈开的一啊家茶肆,名字叫“一窟鬼茶坊”。这个茶肆的名字就是从来自宋话本《西山一窟鬼》中拿来的。《西山一窟鬼》是宋代流传广远的民间故事,讲述的是秀才吴洪得王婆说亲,不料竟娶了个鬼妻,之后又请癞道人作法召神捉怪的事,这也是说书人百说不厌的一个本子。开设这家茶坊的王妈妈使用这个名字,现在看来多少有些神秘,但在宋人看,就像现代人从金庸的武侠小说或周杰伦的流行歌曲中借取名字一样,人们一看就明了它的涵义。王妈妈这个店成为当时城市里“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和这个带有商标性质的店名取得好不无关系。
“商标”,即“商业标记”。据学者研究,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原始人类出于识别的目的而在某些物品上刻印标记,手工业兴起后,制作者在产品上标记签名。宋以前,商标主要有“物勒主名”“物勒工名”和“物勒地名”三种形式。比如秦国的兵器上会有监造者、主造者和制作工匠的姓名。这种制度除了方便追溯责任外,还能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到了宋代,市民文化兴起,人们有了朴素的商标意识。他们会在商标上做足功夫,希望能通过商标给客户留下一个强烈印象。在宋人笔记《东京梦华录》《梦粱录》里,我们能看到“钱家干果铺”“戈家蜜枣儿”“俞家冠子铺”“凌家刷子铺”“徐茂之家扇子铺”“张古老胭脂铺”“枣王家金银铺”“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双葫芦眼药铺”“郭医产药铺”“赵太丞家”医馆、“仁爱堂熟药铺”“修义坊三不欺药铺”“孙羊正店”“黄尖嘴蹴球茶坊”等等。
中国历史博物馆还藏有一块北宋年间的商标铜版广告“济南刘家功夫针铺”。这则商标中间是一个“白兔捣药”图;图案两侧有两行说明: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方则是广告词:“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偷工,民便用,若被兴贩,别有加饶,请记白。”这是目前可以确证的世界上最早的商标。
此外,据史料,南宋当涂县有位徐姓医生,“其门首画楼台标记”,“楼台”就是徐家医馆的商标,故此人们称他为徐楼台;饶州有一位医生,自制了一个“手执叉钩,牵一黑漆木猪”的标识,这也是一个商标。
到了明清时期,人们更加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史籍中对商标的记载多了起来。如清人顾震涛编纂的《吴门表隐》记下了苏州一带的商店商标:“业内著名者:孙春阳南货、高遵王葵扇、曹素功墨局、钱葆初沈望云笔、褚三山眼镜……汪益美布匹,李正茂帽纬……”
清明上河图中的店招。明·仇英
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案
在《吴门表隐》记录下来的这些驰名商标中,汪益美布号最有传奇性,它懂得使用商标为其带来利益。
汪益美布号是安徽人汪文琛在苏州阊门外山塘街开设的。当时苏州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各地布商基本都要到苏州购买布匹。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汪文琛父子动了个脑筋,他找来全苏州城的裁缝,告诉他们,给顾客做衣服,如果用的是益美商号的布料,只要把益美的商标拿来,一个商标可兑换二分银子。于是全城裁缝都推荐益美布料,益美布料由此成为畅销货,年销售百万匹,生意都做到了国外。
商标能带来价值。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赋予商标权独占性,这种独占性使得商标权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言。在古代,商标的侵权行为比较单一,从留下来的史籍看,古代常见的商标侵权是套用、假冒名牌商标。
还以布匹交易为例。清初,金三阳是苏州一带优质棉布中的金字招牌,但奸商沈青臣等人利用“布店在松江,发卖在苏州”这一情况,假冒金三阳字号售卖。金三阳自然不能容忍这种侵权行为,于是联合苏松地区其他字号布商共37家向官府控告。经查证,沈青臣勾同别的商人,假冒别家布号,侵权已久。为此,顺治十六年(1659年)四月,松江知府在衙门前立了块告示碑,揭露了沈青臣等人的罪过。
道光九年(1829),苏州还发生一件假冒沈丹桂堂膏药案。沈立芳祖上创制白玉膏丹,专治疔疮肿毒等症,其店称沈丹桂堂,有招牌图记。沈立芳发觉有人假冒沈丹桂堂商标,“或换字同音,混似射利”,于是便向官府递了诉状。这则侵权案和沈青臣侵权案还不大一样,沈青臣是直接贴上假商标;而沈丹桂堂被冒充,则是被人换上同音字商标,让消费者混淆不清,以提高销量。这样的商标侵权手段,其实现在也不少见。
这些形形色色的假冒案,程度不同地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益,影响了正品的生意和声誉。
“假冒本号商标者,男盗女娼”
在古代,面对侵权案,除了官方出手,对侵权者进行相应处罚外,商家也会自发维权。
宋人为了维护自家产品质量,会在产品中做暗记。宋话本《勘皮靴单证二郎神》记载:制靴匠任一郎,会为每一双靴子做两张一模一样的纸条,一张放入鞋中,一张留底,存在自己家中。买家要想知道鞋子的真伪,割开靴子,取出纸条,对照一下,就知道了。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安正堂在其编刻的《新版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扉页上声明:“票用双松印记,买者查有姓号,方不误认。”
到了清代,针对市场上的仿冒行为,商家也多采用在其字号前添加标记“真”“真正”“老”“正宗”等字样,以与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如宋代出产的铜镜“湖州真正石家念二叔照子”。宋史学者吴钩认为,之所以在“石家念二叔”前面特别加上“真正”二字,说明市场上已经出现假冒的“石家念二叔”这个湖州制镜品牌。这种标明“真正”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清代。南京有一家膏药店,就在产品上注明“真正老膏粘除”。
此外还有商家在商标纸上写明“只此一家,并无子孙在外开设分店”;还有的店家估计是太过气愤,干脆将“假冒本号商标者,男盗女娼”写在商标纸上。
商家为了杜绝商标侵权,还会抱团取暖。道光五年(1825年),绮藻堂布业公所因商标侵权之风太烈,邀集八十四家同人公议,将各家招牌登记在册,以后若有需要新创招牌的,都要先查阅一下,不要取重名了,更不要以形似字蹭驰名商标的流量。臧磊
参考资料:
《好一个宋朝:吴钩说宋朝》 吴钩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古代中国“商标”的起源及其保护,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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